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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8页(489字)

亦称“跨国租赁”。跨越国境的租赁。不同国家的出租人在合同期限内将出租财产交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在国际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不在同一个国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二个不同国度的租赁主体,这些租赁主体可以是各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租赁的客体,一般是价值较高的动产或不动产,如成套设备、轮船、飞机等。在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将设备等租给承租人,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享受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退租、续租或留购。国际租赁始发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到50~60年代,各国纷纷建立起专业租赁公司,并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形成跨国公司。70年代后,一些国际性金融组织相继成立租赁公司,并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际租赁业务,使国际租赁业务得到进一步发展。80年代以来,国际租赁业务以更快速度迅速发展扩大。国际租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它既是世界市场上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贸易手段,同时又是一国租赁机构在取得报酬(租金)的条件下,向另一国提供技术装备及技术服务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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