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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当业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97页(477字)

中国是典当业历史发展悠久的国家,至少起源于南朝齐(479~502年)。初始称“质库”、“质肆”、“质舍”,主要限于寺院经营。入唐以后,官办典铺迅速发展,民营当铺开始掘起。宋朝出现“谷典”,即以谷质钱,僧办当铺有所复兴。金代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当铺的完备法律,标志着典当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明代,僧办当铺急剧衰减以至消失,由商人投资经营的商营当铺日渐发达并成为典当业的主要力量。进入清代后,典当业形成民当、官当、皇当三足鼎立的局面,并开始课取当税。清末民初,中国典当业开始走向衰落,数量急剧减少,业务日益萎缩,资本周转受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旧式典当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并于1956年初对旧式典当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从此,宣告典当业退出社会经济生活的舞台。改革开放以来,公有经济的“一统天下”转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客观上要求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与之相适应,提供融资服务。在金融体制改革下,典当业在消亡32年后又应运而生。典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融通资金,搞活生产流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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