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贴息贷款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30页(454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林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贷款对象是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等林业事业单位、集体林场、集体苗圃以及凡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国有森工企业和所属集体经济实体及林业部直属单位。贷款主要用于开发性生产的资金需要,分为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中幼林抚育和多种经营贷款。林业项目贷款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一律各承担年利率2.64%的利息,其余由借款单位承担;林业部直属单位使用此项贷款的,中央财政承担年利率5.28%的利息,其余由借款单位承担。在贴息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不论上调或下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确定承担的利率贴息不变。该项贷款依据不同用途进行贴息。营造速生丰产林贷款贴息期限为5年,经济林和中幼抚育林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多种经营为2年。财政贴息的期限最长到2000年为止,以后不再贴息。该种贷款实行项目管理。“九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安排林业项目贴息贷款11亿元。自1998年6月起,该项业务划转到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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