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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38页(347字)

一些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一般由国家设置专门政策性进出口融资机构出面担保。具体做法是:国家担保机构收取出口厂商或供款银行交纳一定担保费用,承保它们的一定风险。如果它们给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到期收不回来,这个国家担保机构按承保的数额给予赔偿。通过国家担保出口信贷而出口的货价,要比按赊销办法出口的货价高得多,出口厂商所付的担保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都算在货价里面,转由进口厂商负担,这种费用有时达到信贷额的35%~40%。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已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后不断推广,广为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所采用,国家担保出口信贷额的比重不断提高,国家出口信贷担保基金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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