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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38页(344字)

中国政府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而提供的优惠贷款。该项贷款主要用于符合中国外交政策和国别政策,有偿还能力的发展中国家;用于经济效益好,中小规模、回收期较短,能发挥当地优势,并能带动中国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出口的生产性项目;也可用于受援国政府有偿还能力的基础设施或社会福利项目,同时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它与出口信贷相比具有使用范围较广、条件较优惠等特点。贷款年利率为4%~5%,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该项贷款根据贷款对象及项目性质不同,可以分别采用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两种方式运作。从1995年开始,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中国政府指定的承贷银行,负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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