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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存款保险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7页(271字)

日本金融体系中专门负责存款保护的政策性金融机构。1971年成立。创始资本由日本政府、日本银行和各金融机构按等额分摊。该机构由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由日本银行行长和私人金融机构的代表组成。成员机构每年按上年末存款余额的0.008%缴纳保费,普通银行、信托银行、长期信贷银行、外汇银行、互助贷款与储蓄银行、信贷协会和信用合作银行必须强制性地参加保险。除银行同业存款以外的所有日元存款都在保险范围之内,对每个存款人的最高赔付额为1000万日元。外国银行在日本的营业机构不得加入存款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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