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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京共同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7页(299字)

日本金融机构的破产处理机构。该机构是于1995年初为处理东京协和、安全两家信用社破产案而设立的,由日本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为弥补原处理方案的不足,彻底解决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日本大藏省决定提供财政资金,参照美国的经验,把东京共同银行改组为类似于美国清理信托公司(RTC)那样的破产处理机构。原东京共同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债务管理,改组后加强了其债款回收的功能。当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如果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出面援助或合并,改组后的该机构将暂时接管其业务,并负责收回呆账和偿还存款。为了追回呆账,该机构还必须寻求法院、警方和不动产交易专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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