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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52页(827字)

新加坡旨在为工业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帮助建设新的工商业项目,并支持政府金融业政策的金融机构。1968年7月16日成立。拥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的全面性银行执照。银行的所有权属于新加坡政府和私人股东,其中政府股份占47.2%。在新加坡和吉隆坡的股票交易所登记注册,其股票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金来源主要有:1亿新加坡元以上的实缴资本;通过吸收企业存款,发行流通存单和债券筹集资金;从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获得贷款。业务范围大致包括以下两方面:提供工业资金,即新加坡开发银行能够对任何企业组织的新建或扩建工业项目提供从计划、到实施、再到投产等各阶段的服务;办理商业银行和国际银行业务,提供诸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账户、流通存单、亚洲美元存款、透支、个人和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进出口金融、外汇交易、信用证发放、银行汇票、资金汇兑、旅行支票、担保、安全信托柜和黄金交易所等一整套银行业务,还通过海外分行和代理行提供国际银行业务方面的服务。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对贷款对象没有特殊的要求,贷款条件比较宽松。它提供贷款要求的条件:①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新加坡经济发展的需要;②贷款项目必须切实可行,并具有较好的效益;③在银行提供贷款之前,借款人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拟投入建设项目的风险资本。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该行建立之初,作为新加坡政府的一家重要的产业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但是,由于新加坡地域狭小,产业结构的空间范围极其有限,随着新加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结构的日益完善,该行的政策性业务领域也日渐缩小,为了拓展业务空间,该行从80年代后期开始大规模进入商业性金融领域,其原有的政策性金融职能日渐淡化。至1992年12月31日,新加坡开发银行资产总额为232.07亿美元,在本国银行排名中列首位,在世界大银行排名中列第227位,一级资本为24.1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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