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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实业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63页(489字)

加拿大旨在向没有能力通过其他渠道按正常条件获得信贷资金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通常是对新成立的或已有的规模较小的企业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的金融机构。1944年经加拿大国会通过特别法案建立。最初的名称是工业开发银行,当时是作为加拿大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工业开发银行的贷款资金仅面向制造业企业,60年代开始,贷款实际上已面向各行各业。1975年,工业开发银行更名为联邦实业开发银行,并与加拿大银行脱钩。作为联邦政府所属机构,联邦实业开发银行的资本全部来自联邦政府的直接出资。1980年,经国会批准,财政部授权将联邦实业开发银行的资本额增至4.75亿加元,并规定其负债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和保留利润的12倍,或经国会特准可达到15倍。联邦实业开发银行的贷款数额一般不大,平均在4.5万加元左右,这是因为其基本顾客都是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企业。80年代初期,联邦实业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在20亿加元以上。除了一般的贷款和投资业务以外,联邦实业开发银行还向企业提供广泛的管理方面的支持,比如向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以及培训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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