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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进出口银行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77页(347字)

韩国于1969年7月28日颁布,旨在规范韩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运行的法律文件。1986年12月31日进行最后的修改。该法规定成立韩国进出口银行的目的是为进出口、海外投资和海外资源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该法规定韩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可以从政府、韩国银行、韩国产业银行、韩国外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借入;按总统令之规定,发行进出口金融债券。该法规定韩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运用有贷款、贴现和担保。贷款主要运用于开辟海外市场、进口或引进技术、新建或扩建在外国营业的设备及其运营所需资金。贴现也是基本应用于上述这些方面,而担保则是对从其他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或金融机构获得的上述资金提供债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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