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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投资育成股份公司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81页(248字)

日本于1963年6月颁布,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投资育成股份公司业务运行的法律文件。依据该法,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民间共同出资,分别在东京、大阪、名古屋设立中小企业投资育成股份公司。该法规定公司的业务分为投资和咨询两大部分。投资业务是认购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由大藏省指定的股份公司发行的新股票。1966年该法修改后,承购新股票的数额,在经通产大臣认可后,可达到在证券市场公开买卖股票所要求的规模。咨询业务主要是对投资对象的企业在经营或技术上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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