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合作经济行业自律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95页(480字)

合作经济组织按民主协商、自我约束原则组织起来的自律管理。世界各国对合作经济的行业管理,普遍采取了由国家工商、税务部门实施的行政管理和合作经济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国家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法对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合规性监督管理,包括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和撤并、法人任职资格、各种违规行为的惩处等。合作经济的自律管理是为保障合作经济的有序运行,对国家行政管理所作的必要补充。建立合作经济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必要性,是由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特点决定的。为将合作经济社区范围自我服务的有限性同合作经济大范围集约配置资源的社会性较好地结合起来,合作经济普遍采取多级法人的组织形式。各级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由各自的成员入股,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各级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又以入股、持股的形式,构成合作网络。行业自律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协调各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避免相互间的破坏性竞争;解决各合作经济组织共同面临但又是单个合作经济组织无力解决的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维护自身的权益,沟通信息;实施职业人才培训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