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济法规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95页(449字)
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的规范合作经济的法律条款。各国关于合作经济的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订立专门的合作社法,包括适用于各种类型合作社的、总的合作社法和适用于特定类型合作社的、单独的合作社法。另一种是在其他同类企业法规中制订关于合作社的专门条款或章节。合作经济的立法,在内容上,主要是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管理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分配标准等一般性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针对特殊情况制订的专门规定。例如,美国有一个《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常被一些合作经济反对者援引,指控合作社限制自由贸易,是非法组织形式。针对这一情况,美国国会特制定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农业合作社,都可以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条文的限制。各国制定的合作经济法规,具有极大的明确性和强制性,使国家和合作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有了规范的依据和标准,优化了合作经济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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