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会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0页(593字)
从合会中演变出的一种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具有投机欺诈性质的民间信用形式。抬会始现于中国浙江省温州乐清县,由名为“百人百元百月单刀会”(简称“八年四”会)演变而成。由于“八年四”会人数多,聚会难度大,为此,会主便采取组合方式发展会员,即大会主下设几个小会主,分别负责发展会员。进而会主又改变与多名会员同时聚会的方式,而采取顺序发展、单线联系、分别立会的方法,以高利为诱饵,用后入会会员交纳的“开头”会金支付先入会会员应得的本息,成为抬会。1985年夏秋之际,抬会在乐清县形成浪潮,并波及温州14个县(区),数十万人参加,累计会金10亿元左右,成为中国民间信用史上空前的金融投机事件。抬会的基本做法是:会主与某一会员约定,先由会员一次性付给会主若干元钱,从第二个月开始,在若干月内,会主每月付给会员一定数额的钱,并使会员所得金额总和高于最初付给会主的会金。约定的日数过后,反由会员在更长的一个时期内按月向会主支付会金,并使所付金额总和超过原所收金额总和。
抬会会主本身没有资金,只是利用高利诱骗人们入会,以发展新会员掩盖其收支逆差,会主从经营会金中牟取暴利;加上会主与会员单线联系,形成大会套小会的宝塔形虚假信用关系,一旦“倒会”,危害极大。因此,1986年初,中国金融管理机关依法取缔了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