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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合作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15页(333字)

丹麦国内第四大银行。该行是根据丹麦的公司法和特别法于1914年创立的。无论是个人或合作社都可以成为该行的出资人,业务同一般商业银行相似。在出资者中各类合作社约占60%,个人约占40%,经营方式遵循合作原则。

该行的出资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便于管理,在各地除设合作银行分行之外,又通过选举产生了若干地区委员会,以与分行共同解决有关问题。合作银行不发债券,大部分周转金来自各类存款。在该行的存款中,合作社、农民、其他个人各占1/3,总存款中半数为定期。贷款有2/3贷给合作社,其余为个人或其他团体贷款。在个人贷款中半数为农民。贷款以短期为主;合作社贷款比个人贷款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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