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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指标考核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8页(354字)

信用合作社实行经济核算考核的具体方法。信用合作社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但在年度中间也要定期计算掌握各项指标的完成进度,以利全年任务的完成。考核实行百分制办法,根据信用合作社业务经营特点,各项指标所占分数比例为:存款指标30分,贷款发放指标20分,贷款到期收回率20分,资金差错率10分,费用指标10分,损益指标10分。各个核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变动各项指标的计分比例。但贷款的发放质量和收回率两项之和不得少于40分。信用合作社是在认真执行有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下经办各项业务的,要遵守财经纪律,优质文明服务,而这些是无法统一计量的。因此在考核六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时,均须同时考查执行政策、制度的情况。通过考核,全面公正的确定信用合作社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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