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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9页(663字)

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①财务计划管理。合作金融机构于每年一月底前根据有关金融政策、制度和年度的信贷计划,结合上年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对编制依据作出文字说明,报民主管理组织讨论通过。合作金融机构每半年应对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找出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出文字说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查评议。②固定财产管理。凡购建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的财产、器具,或单价虽在规定金额以下而使用年限较长,一次购买较多的物品,均按固定财产进行管理。固定财产按原价入账,通过“固定财产基金”和“固定财产占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③内部资金管理。包括股金的管理,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周转金的管理,库存现金的管理和暂收暂付款项的管理。④财产和资金多缺的处理。财产、资金多缺属于责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弄清原因,及时按规定处理,对于大额错款、盗窃、冒领以及贪污、挪用等重大案件,除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索取措施外,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请其协助追查,经查清批准收益或报损时,即按款项性质,分别转入有关账户。⑤盈亏处理。合作金融机构在决算日对多年损益应按规定进行盈亏调整,调整后的纯益,先按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再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股金分红,上交发展基金。亏损自负。当年亏损,于次年先转入处理历年亏损科目中,再按公积金、公益金、股金及不返还之收入依次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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