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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法人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31页(187字)

合作金融组织所具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和挪用其财产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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