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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会计科目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39页(233字)

为顺利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做好新旧科目的结转工作,中国农业银行于1993年印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会计科目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①新会计科目从1994年1月1日启用,原科目同时作废。②新会计科目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财务问题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情况设置的。③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会计科目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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