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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57页(326字)

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保险公司对超额部分不予赔偿。在不定值保单下,有时会出现超额保险。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被保险人过高地估计了标的的实际价值;二是被保险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比实际损失更多的补偿,因而故意多报其价值。由于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那部分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无可保利益,因此超过实际价值部分的保险金额无效,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等的保险赔偿。但在重置保险中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约定按超过实际价值的重建、重置价值投保者,不在此例。超额保险只能在财产保险中产生,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因为人的生命健康不能用货币价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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