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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3页(233字)

亦称“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负责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其法律资格,必须是法人或被法律特许的自然人(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无论法人或法律特许的自然人,均须按保险监督机关的规定,具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保持应有的偿付能力,并将资本金的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机关指定的银行,以维护保险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经济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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