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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分担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81页(407字)

德国着名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A·华格纳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1880年,德国创办社会保险,并将火灾保险改由国家经营,从而将保险和整个国民经济联系起来。1889年成立德国保险学会,着手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对保险进行综合研究,一些学者公开主张保险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在这种情况下,华格纳倡导“损失分担说”,不拘泥于从法律角度对保险性质所作的传统解释,更多地从经济意义上阐述保险的性质。他认为,保险不仅是一种法律关系,而且也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的实质,就是多数人基于互助合作分担个别人在财产上遭受的不利结果的经济行为。华格纳赋予损失以较广泛的含义,试图解决“损失补偿说”在人寿保险问题上碰到的矛盾,而把人寿保险也包括在内,认为保险在经济上的意义,是对特殊的被害者由于其所预想的偶然事件发生,将少数不幸者的损失由受同样威胁的多数人分担使损失得以减轻的一种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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