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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信用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65页(305字)

亦称“国内信用保险”。信用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人于国内贸易过程中因客户无偿债能力或发生经济困难而收不到货款风险的保险。被保险人多为制造商、批发商和服务公司,可投保所有账户或选择某些账户投保,保险人可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级别,确定每个账户的保险赔付限额。保险单还规定:支付条件与货物或服务必须相称,信用期限通常不超过120天,债务逾期一段时间后赔偿,逾期时间多规定为3个月,风险与被保险人共担,被保险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自负比例为5%~25%;不负责买卖双方争议造成的不付款;买方破产时,债权必须列入破产清算;不接受已有风险,如已经交货。中国目前尚无此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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