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95页(229字)
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方式。按每个业务年度的赔付率,即一年中累积的赔款金额与保费总收入的一定比率为基础,来计算自留责任和分出责任;只有当保险人赔款较多,遭受损失较大,超过规定赔付率时,接受人才负责对超过部分分摊赔款,直至达到规定的赔付率或限定金额的再保险合同。这种分保形式是对分出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障,而不是对个别危险负责,是在其他分保已完成赔付之后才进行的最后的保险,它实际上是险位超赔或事故超赔在时间上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