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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平均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99页(222字)

纯益手续费的一种计算方法。采用当年度与过去二个业务年度盈亏的三年平均数,作为当年度的盈余来计算盈余佣金。合同的第一年因没有过去年度的记录,无法平均,故按盈余的全部即100%来计算盈余佣金。合同的第二年按二年盈亏的平均数(即1/2)来计算。合同的第三年才能按三年盈亏的平均数(即1/3)来计算。合同的第四年则按第二、三、四年的盈亏平均数计算,以此类推。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一年计算法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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