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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14页(389字)

“保险赔偿理算”的简称。当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或约定的危险事件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过程。它直接体现保险的补偿职能,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利的具体表现。它既是对承保、防灾工作质量的检验,也会影响保险入的良好信誉。保险理赔应遵守合同、守信誉,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可采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直接理赔和委托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有关专业部门间接理赔两种方式。直接理赔可保证对赔案进行有效控制,但是成本较高;间接理赔可弥补该项不足,当案发地点较远时能及时出入现场进行查勘估损。因险种不同,理赔过程也不相同。一般应经过损失通知(以书面通知为主)、索赔调查、核定损失、赔付及结案等步骤。在保险理赔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险职业道德,注意树立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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