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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防灾防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14页(565字)

保险企业对其所承保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处理,以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和减少灾害事故损失的工作。具有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减轻投保人保险费负担,促进保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作用。保险防灾防损与社会防灾防损具有密切联系;从目的和结果看,两者都是要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从防损主体上看,前者的主体是保险企业,后者的主体是社会专门的防灾部门或机构;从防损对象看,前者是保险企业承保的保险标的,后者是遍及社会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人身;从防损的依据看,前者以保险合同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为依据,后者以国家的法令、法规为依据;从防损的手段看,后者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对不遵守规定者可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前者只能向被保险人提出防损建议,促其整改,对不改进者,只能拒绝承保或在赔付上给予限制。在实务中,保险企业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的工作,做到积极、经常进行防损宣传,普及防灾防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中对防灾防损、被保险人所负义务的规定等;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建立并合理使用保险防损基金,增加有关各方的防损能力;建立专门的防灾技术队伍和防灾研究机构,进一步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防损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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