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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25页(230字)

1926年4月10日在布鲁塞尔海洋国际会议上签订。主要内容:船舶抵押权的相互承认;船舶优先权的标的、项目及顺序原则;排列在船舶抵押权之前的优先权和排列在船舶抵押权之后的其他请求权;船舶优先权对非船舶所有人所经营船舶的适用;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允许国内立法设立公约规定以外的优先权项目,但不得改变公约中优先权的排列顺序。该公约已生效,目前已有26个国家批准,但美国、前苏联、英国、日本等国都没有参加,中国尚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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