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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兴商务水火人寿保险公司简明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36页(291字)

1906年徐锐奉农工商部商务司之命,出使南洋诸岛,计划募股集资筹建轮船、银行与保险三大企业而拟订的简章之一。保险简章12条,定名“中国振兴商务水火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凡轮船货物、生命财产、房屋厂楼均可承保。遇10万银元以上之保险,当联合同行分保。保户遭灾一经查实当即照数赔偿,如有纵火图赔情事,参用泰西罚办章程办理,送官究治。中途请退者,所收保费,十天作一月算,二十天作二月算,一个月外作三个月算,三个月作六个月算,六个月外作一年算。至于盗兵各险可否承保,临时酌议。徐锐集股虽有成效,并经盛宣怀上奏建议将总部设在上海,最后未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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