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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章程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36页(279字)

中国最早草拟监督管理保险企业的法律。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初拟《保险业章程》,翌年改为《保险业章程草案》。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由修订法律馆修订,分总则、股份公司、相互公会、物产保险、生命保险、罚则、附则等7章105条。凡筹集资本设立公司或公会分保物产损害及生命危险而担负其赔偿者是为保险事业,须经农工商部立案;非保险公司不准经营保险,物产与生命两种保险不准兼营。凡七人或七人以上集资20万银元以上创办保险营业者为股份保险公司。凡联合50以上同志集资10万银元以上设会互保危险者名为相互保险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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