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保险条例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37页(227字)

南京国民政府金融监理局于1928年拟订。计9章39条。第一章总则,凡为承保天灾人祸各种危险而组织之保险公司,概依本条例办理;第二章设立及营业,保险公司承保危险种类分生命保险、伤害保险和水火保险,经营一种危险者股本20万银元,经营二种者50万银元,经营三种者100万银元;第三章投资之准备;第四章凭单及赔款;第五章职员;第六章监督;第七章纳税;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明确“本条例于保险法公布之时废止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