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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生命保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38页(252字)

伪满政府的简易人寿保险法。1937年9月10日以敕令公布。全文35条,同日由伪满交通部以部令公布《邮政生命保险规则》,共8章81条,附有保险费、保险金额表,是《邮政生命保险法》的实施细则。该法主要内容:明确邮政总局为经营邮政生命保险的法定机构,为国营垄断事业,归伪满交通部大臣管辖,邮政总局负责经营管理,各级邮政局设保险科具体办理业务;还规定承保、缴费、合同中止、合同失效、复效、贷款、给付等办法。根据此法,伪满交通部在东北境内全面开展邮政生命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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