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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11页(486字)

“普通股”的对称。在分取股息和公司剩余资产方面拥有优先权的股票。特殊股中最重要、发行量最大的一种股票。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调息优先股、担保优先股等等。其特点:①优先股股东拥有两项优先权。其一,在股息分配中,它的次序排在普通股之前。在一般情况下,优先股的股息未分配之前,普通股不得分配股利。但在公司已将优先股应得股息全额留存时,可以先分配普通股股利。其二,在分取公司剩余资产中,优先股股东有权首先收回股金,普通股股东只能在优先股股东分取后,公司仍余有剩余资产的条件下,才能分取其余额。②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其水平一般高于银行的长期存款利率。由于股息率是固定的,所以,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的市场价格更易受利率水平的影响。③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出席股东会议,不拥有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议决权和选举权,但在特殊条件(如优先股股息多年未发放)下,优先股股东可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会议,与普通股股东一样,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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