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收回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18页(320字)
亦称“股份回购”。股份公司将已发行在外的股份购买回来的行为。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从各国情况看,在下述条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①已发行特别股的股份公司,经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余收回特别股;②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③在公司合并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④当少数股东因合理原因在股东大会中提出终止股东资格、取回股本时,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这些股份;⑤在公司终止时,为抵偿在清算或受破产宣告前所欠的债务,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已发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