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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承销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25页(283字)

承销商接受中央政府委托进行国债承销的方式。主要有:①代销。即承销商接受中央政府委托代理发售国债,在规定期限内未发售完的国债,承销商可以退还给国债发行人,承销商仅按其发售的数量获得规定的代理手续费。②包销。即承销商接受中央政府的委托保证将国债全额发售完毕,在这一场合,承销商通常组成承销团或辛迪加集团,先按承销价格将当期国债全额买下,然后,再按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售,承销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承销商的承销收入。③余额包销。即承销商接受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发售国债但发行期满时未发售出去的国债余额由承销商负责包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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