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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辅导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37页(471字)

主承销商对初次发行社会公众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制、股票、资本市场、股东权益、信息披露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辅导的制度。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由法律、机制转换、财务、证券知识等四部分构成。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包括《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财务报表编制与合并报表》、《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国有资产折股等问题的复函》等等。证券经营机构对发股公司的辅导资格,由证券经营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已取得辅导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每年都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审,只有复审获得批准,才能继续从事上市辅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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