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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款缴纳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42页(192字)

在“发股公告”中规定的投资者缴纳股款的起止期限。在公募场合,超过缴款期限,投资者的购股权利将视为自动放弃而作废。在私募场合,若投资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股款,发行公司董事会可催告投资者缴款;如果投资者仍然不缴款,发行公司董事会可将这部分股份另向其他投资者发售,如果因此造成了发行公司的损失,董事会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请求投资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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