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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43页(217字)

上市公司向股东送股所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在中国,主要有:①已按规定弥补亏损(如果有的话)、提取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②动用公积金送股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少于股本的25%;③发送的股票限于普通股,发送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而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部普通股东;④因送股而增加的股本额与同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之和不超过上一个财务年度截止日期时的股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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