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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44页(347字)

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过程的基本程序。即:①董事会制定配股方案,表决通过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挂牌交易的交易所,7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定的报刊上公布董事会决议,并载明“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字样;②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间隔,不少于30天,不多于60天;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发行方案,修改公司章程;④与交易所协商关于本次配股的业务安排时,在其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⑤在配股缴款结束之日后15日内,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报刊上刊登《股本变动公告书》;⑥在缴款结束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人民政府、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呈报或补足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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