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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发行认购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49页(289字)

认购B股的中国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国和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其认购资格条件有:①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②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③中国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对象。这些投资者认购B种股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委托他人或机构认购的,须附委托人的合法委托书。B股发行人可将B股定向发行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有密切联系的境外法人,但发行对象必须经中国证券主管部门认可,且数量不得超过当次发行B种股票数量的15%。个人买入一家公司的B股超过该公司总股份的5%时,应报经中国证券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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