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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法律意见书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52页(589字)

H股法律意见书的特殊要求。主要有:①对H股发行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出具关于资产重组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报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报告的附件;②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要求,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出具公司改组的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在公司申请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时,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出具关于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作为申报的必备文件之一;③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应向公司及存托银行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对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企业就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程序性条件的满足、重大法律障碍的排除、有关信息的披露、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同时,主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也须就上述问题向主承销商出具法律意见;④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出具关于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向公司和联交所出具香港法律意见书;⑤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根据香港的法律以及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就公司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所具备的实质性条件、程序性条件是否已经得到满足,重大法律障碍是否已经得到排除、有关信息是否已经得到充分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有无虚假、误导性陈述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承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也应向承销商出具有关上述问题的香港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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