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权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79页(285字)
由持股额超过一定比例的少数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一般来说,持有股份超过公司总股份3%的股东,就属于少数股东范畴。少数股东权主要包括:①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一些国家规定,连续1年以上持有股份公司已占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享有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权利;②查阅公司的财务账表和有关资料的权利,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问、咨询的权利;③请求法院或执法机构对公司有关事宜进行审查、审计的权利,如中国台湾《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特别清算时,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检查公司的业务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