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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84页(857字)

一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企业的资产而将其吞并的行为过程。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指出: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兼并,实际上,是整体收购企业的行为过程。企业兼并的目的,主要有:①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②获得资产权益。一些企业所以兼并其他企业,是因为看到了对方资产(如土地、矿产、技术等)的未来价值,因而,兼并的目的在于,获得这些资源的开发权和受益权。③寻求投资的新领域和未来发展的可能机会、分散风险,在跨行业兼并中,这种情形比较明显。④转售获益。一些企业进行兼并的真实意图是,在兼并了对方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资产调整,再将这些资产以高于兼并价格的价格转售出去,从中获取价差收益。⑤获得政策上的某些优惠条件。

企业兼并的方式,主要有四种:①以现金购买资产。即兼并公司用现金购买被兼并公司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兼并。②以现金购买股票。即兼并公司用现金购买被兼并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以实现兼并。③以股票购买资产。即兼并公司向被兼并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后者的大部分资产。一般须以兼并公司同意承担被兼并公司的债务责任为基础。④以股票交换股票。即兼并公司直接向被兼并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后者的大部分股票,达到能控制后者的程度。

企业兼并的程序,主要经过如下阶段:①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和被兼并企业。②对被兼并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底价。③以底价为基础,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成交价。自找对象的可以协商议价,被兼并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转让价格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④兼并双方的代表签署兼并协议。⑤办理产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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