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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32页(617字)

在资本市场专门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代理交易和自营买卖、投资顾问、财务顾问、金融顾问、公司购并中介、资产证券化创新、新工具开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称为投资银行;在英国,称为商入银行;在中国、日本等国,称为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的特点有:①具有较强的金融创新意识和金融开发能力,金融创新中的相当多新产品是由投资银行开发的。②主要以知识、智力服务于资本市场,为客户提供可供选择证券投资、资产组合、财务管理、公司购并、融资等方面的方案。③主要依靠人才、信用、经验、客户网络等占领市场,争取新客户。④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中介服务的手续费(或佣金)、咨询收入等。⑤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收益高。

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①证券承销业务。包括代销、包销、余额包销等。②经纪业务。即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证券、外汇、期货期权等。③自营业务。即用自有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④中介业务。即充当客户的投资顾问、财务顾问、金融顾问等,为客户的融资、财务管理、投资选择、公司购并中介等提供服务。⑤开发业务。即通过开发新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扩展业务范围,争取市场份额。⑥咨询业务。即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资产组合等提供服务。⑦其他业务。如证券的登记、代保管、过户、鉴证,代理证券还本付息或支付股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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