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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63页(628字)

亦称“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工具”。根据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的预期而定值,并从这些金融商品的价值中派生出自身价值的金融商品。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的交易合约。金融衍生商品主要有三大特点:①杠杆性。金融衍生商品的交易通常无须支付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须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待到交易日所确定的到期日,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商品进行反向交易,并进行差额结算。在实物交割的条件下,金融衍生商品的购买者只要于到期日交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即可得到原生商品。②高风险性。对于金融衍生商品来说,至少存在价格风险、运作风险、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③虚拟性。当金融衍生商品的原生商品是实物或货币时,投资于金融衍生商品所得的收益并非得自相应的原生商品的增值,而是得自这些商品的价格变化;当原生商品是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时,相应的衍生商品则更具有双重虚拟性。这种特征,使得金融衍生商品的交易有脱离原生商品的趋势,其市场规模则可能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金融专家通常按不同的标准对金融衍生商品进行分类。根据原生商品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远期、掉期、期货和期权四类;按市场的组织程度,可分为场内交易衍生商品和场外交易衍生商品;按衍生商品从属的金融商品来分,则有契约型衍生商品和证券型衍生商品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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