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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内在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2页(456字)

亦称“期权内涵价值”。期权合约购买者行使期权所能获得的金额。它反映了期权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交易商品的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正值差额。如果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为负值,则该期权合约无内在价值。一份期权合约,若是看涨期权,则合约的协定价格只有低于市场价格,且差额大于期权费时,才真正具有内在价值;若是看跌期权,则合约的协定价格只有高于市场价格,且差额同样大于期权费时,才真正具有内在价值。由于在期权交易中,合约购买者的盈利必然意味着承担履约义务的合约出售者的亏损,因此,在合约签订时,购买者买到的合约并不具有内在价值。购买者之所以要与出售者订立期权合约,是出于对内在价值的追求,是建立在未来市场行情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内在价值通常可用计算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求出。例如,一份认买美元/认卖日元的欧式货币期权合约,协定价格为102日元/1美元,若期权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为104日元/1美元,内在价值则为104-102=2日元(期权费未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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