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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对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2页(355字)

期权交易者同时卖出到期日完全相同的一份看涨期权合约和一份看跌期权合约的交易。根据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协定价格是否相同,它又分为卖出同价对敲和卖出异价对敲两种形式。“买入对敲”的对称。实行这种交易战略的基础是,交易者预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很小并将进一步缩小。如果合约有效期内交易商品价格比较平稳,购买合约者将无利可图,从而不得不放弃行使期权,致使合约期满失效。做卖出对敲交易者则可获得实行这种战略的最大利润即出售两份合约的期权费。如果合约有效期内交易商品价格变动与预期相反,无论是价格大幅度上升还是大幅度下降,总会有一份期权合约被购买者行使,做对敲者将蒙受损失。如果合约有效期内交易商品价格时涨时跌,剧烈波动,则两份期权合约都被购买者行使,做对敲者将蒙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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