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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权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6页(643字)

亦称“金融选择权交易”。西方金融市场的一种颇具特色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买卖一种按规定条件(一定期限、价格和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而不是指履行实际买卖交割的义务。期权购买者可以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行使或转卖或放弃这种权利。其最大损失是购买期权的费用。对卖方来讲,则需在收取期权费之后承担到期或到期前买方所选择的履约义务,交付或接受一定的“商品”。期权交易自产生以来发展迅速,从有形商品期权发展到金融期权交易,后者的范围可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及各种指数等。

金融期权可以分为:①看涨期权。即购买者可在未来某时期决定是否行使买入的权利;②看跌期权。即购买者可在未来时期决定是否行使按合约规定价格卖出的权利;③双向期权。即购买者在未来时期可选择买入,也可选择卖出的权利。其风险最小,但期权费也最高。

期权费用在新签合约时大约为交易金额的10%左右,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交易商品或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

从买方角度看,期权交易的优点是:①金融杠杆作用强,能以少量的期权费获得进行更大交易金融的权利。②风险限定功能。如果市场行情与预测者的预测相反,买方可以放弃权利而将其损失控制在期权费的范围内。正是因为这种风险限定功能,使金融期权交易在期货交易之后迅速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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