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428页(325字)

①古代刑罚。将犯人带枷发遣至边地服兵役。又发配远方服劳役亦通称充军。宋代刺配之刑内,“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重者更“黥其面”(见《宋史·刑法志》)。明代则在流刑外专设充军刑,最远4000里,最近1000里。据《明史·刑法志》,“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永远者罚及子孙,直至“勾尽补绝”;始能“开豁”。甚至直“至国亡,戍籍犹有存者,刑莫惨于此矣!”清承明制,亦有充军刑,分极边、烟瘴(均4000里)、边远(3000里)、近边(2500里),附近(2000里)5种。较流刑为重。②入伍。《宋史·高丽传》:“民计口授业,十六以上则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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