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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收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31页(665字)

亦称“无偿转让”、“单方面转移收支”。资金与实物国际间移动后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收支。由于转移收支是单方面的,资金转移以后不产生归还或偿付问题,所以称为“无偿转让”或“单方面转移收支”。过去转移收支是被作为经常项目中的一个项目,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规定将转移收支分为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两部分,其中经常转移包括在经常项目内,资本转移则被列入资本和金融项目内。目的是将国际收支体系与国民账户体系衔接起来,并消除两者之间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严重分歧。资本转移,包括实物转移和现金转移。实物转移就是资本转移,它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或债权人放弃债务而未得到任何回报。现金转移也是资本转移,只要交易一当事方或双方同固定资产买卖或放弃(如投资赠款)联系在一起或以其为存在的条件。资本转移应导致交易一当事方或当事双方资产存量发生相应的变化。经常转移包括所有非资本转移的转移项目。经常转移直接影响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并且影响货币和服务的消费。也就是说,经常转移减少了捐助者的收入和消费,扩大了受援者的收入和消费。

转移收支根据接受对象的不同,又可分为政府单方转移和私人单方转移两部分。政府单方转移是指政府间的无偿经济、军事援助、战争赔款以及赠与等。私人单方转移是指侨民汇款、年金、财产继承款和赠与等。还有政府与外国私人间的往来,如从外国非政府机构得到赠与形式的技术援助,对外国个人提供奖学金等。转移收支根据其总的收支对比,也有顺差和逆差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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